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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種食物「禁」戲院 消基會:變相禁外食

欣傳媒/楊淑伶/台北報導 2012.02.15 00:00

看電影帶外食早在前年新聞局就已經解禁,但消基會接獲民眾申訴,過年期間到某大影城看電影時,手上日式甜甜圈遭到工作人員禁止攜入,消費者質疑的是,甜甜圈並不會發出氣味,卻被戲院以「油炸類」食品而要求留在置物檯;同時業者於入口處所公告的禁帶食品,包括橘子、布丁甚至連罐裝飲料,多達69項食物全都列入味道濃郁的食物,消基會批評這是變相的禁帶外食!

消基會調查全台15家電影院發現,有12家規定外食限制,比例高達80%;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品項規定最多的為星橋國際影城(中壢),禁止項目令人匪夷所思,車輪餅、布丁,甚至連「打開包裝會發出聲響」的食品像是牛、豬肉乾等一共69種項目全都公告禁止。其次多者為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台北),達40種品項,而業者所列出的「甜品」、「各式冰品」範圍也太過籠統。第三多者為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明確寫出21項禁帶食品及含酒精飲料。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有業者設定不少令人不解的禁帶食品,如星橋國際影城(中壢)與喜滿客影城(台北京華)兩家業者,不准消費者帶「罐裝或玻璃瓶裝飲料」,消基會副秘長徐則鈺認為,這等於是將市售飲料一網打盡,換句話說,消費者只可攜帶紙杯飲料進場,反而更容易造成傾倒、灑出危險。

行政院新聞局自民國99年2月公告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規定列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文規定業者不可禁止民眾攜帶外食進電影院觀影,雖然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得公告禁止民眾攜入,但消基會認為業者卻自行設定多種除外品項。另外像是電影院禁止消費者帶食物進場,自己卻販售類似的相同食品,像是有戲院賣熱狗堡,卻不准消費者帶漢堡;禁帶飲料,結果卻照樣販售可樂、紅茶;消基會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合理,消費者可依各縣市政府訂定消費者自治條例法,向主管機關申訴,可開罰2萬至20萬元不等。

但戲院業者表示,一定會遵守政府法令,但就公共觀影品質,還是羅列不適合帶進戲院的食物。若是禁帶外食變成了「盡帶外食」,電影院內的氣味也愈來愈可怕,除了滷味、臭豆腐、甚至連酒也有人帶進電影院,由於這些食物在密閉空間,就會嚴重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

圖說:消基會接獲民眾申訴,指戲院禁帶達69項食物入場,批評是變相的禁帶外食。(記者楊淑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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