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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宗:公告本公司10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許可董事之競業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2/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江文佑、郭永祿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2/15~103/05/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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