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1/02/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等6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13億元,7年期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建置廠房及充實中期營 運週轉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建置廠房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7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