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傳出違法投資持股而遭監院調查的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昨發布聲明表示,先前是為協助妹妹籌款開餐飲店才購入其持有之股票,並據實申報,當時不知公務員服務法有相關規定,去年發現後已立即改正;他願配合監院調查,絕不迴避法律責任。
監院財產申報處日前抽查發現,林錫山九十九年申報持股投資鼎豐國際投資公司二千多萬元,但鼎豐公司的資本額僅二千五百六十萬元,林錫山持股達九成以上,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對民間公司不得持股逾十%的規定。
立院開議在即,正值立法院長即將任命秘書長的敏感時刻,恰好傳出林錫山被監院財產申報處「抽查」到涉及違法,使監院調查此事更顯敏感。
稱純為協助胞妹 才購入股份
林錫山聲明表示,他妹妹在九十八年初因為籌開餐飲店,資金需求孔急,基於手足之情才購買妹妹持有的「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百三十萬股,並在九十八年底財產申報時據實申報,絕無隱匿情事。
林錫山指出,事前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立法院與鼎豐公司並無監督關係,他也沒有擔任鼎豐公司任何職務;對於自己疏忽違反規定,發現後已在去年七月立即改正。
他進一步說明,自己與兒子所持有台欣生物科技股票,沒有超過其股本的十%,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