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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友寄踹人 恐改普通傷害罪

自由時報/ 2012.02.13 00:00
記者林俊宏、姚岳宏/台北報導

藝人Makiyo踹人案,由於友寄對外表示找不到辯護律師,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昨表示,友寄和Makiyo所涉重傷罪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屬於強制辯護案件,若被告找不到律師辯護,法院會依法選任公設辯護人或由義務律師出面協助辯護。

北檢最快在今天會將此案移送北院分案審理,另依洩密及隱匿刑事證據罪嫌,傳喚已被調職的前三張犁派出所所長楊國昌為何將司機被踹畫面,先提供給東森電視台林姓記者。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必須造成身體重要器官或機能永遠喪失,無法醫治復原等重大傷害。加上雙方並無深仇大恨,友寄當時還喝醉酒,被害人目前已逐漸復原,將來可能改為普通傷害罪論處,全案也會因此由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罪,Makiyo和友寄還是有機會擺平官司沒事。

另外,藝人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運將案,警政署長王卓鈞昨召開檢討會議,除對警方偵辦過程缺失表示歉意及檢討改進外,另要求,未來只要是媒體的輿論內容有爭議,警方應即時提供正確資訊,避免衍生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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