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提交公開募股(IPO)申請文件一週以來,在私募股票交易市場的股價已飆漲10%,使公司市值突破1000億美元。然而,不像其他高價股公司,通常有零件、小工具、汽車或手機等財產登錄,臉書持有的財產清單,其實是你我在內的使用者所貢獻。
臉書有8億4500萬用戶,去年的廣告收入達32億美元,佔它總營收的85%。它的賺錢方式是靠販賣網頁空間,給那些想登廣告影響特定用戶群的公司。臉書提供廣告商選擇關鍵字,或感情狀態、居住地方、興趣活動、喜愛書籍、職業等資料,然後,臉書會針對這些被鎖定的用戶群顯示廣告。
例如,你在臉書上寫喜歡杯子蛋糕、住在特定社區、曾經邀請朋友到家裡玩,可以預期住家附近的麵包店廣告就會顯示在你的臉書網頁。
這些臉書從每位用戶取得的資訊,可被廣告商用作開發特定市場,影響力之大,令人驚訝。歐洲法律就規定,民眾有權利知道網路公司從他們身上取得何種資料,美國卻沒有此種規範。許多網路公司聲稱擁有民眾的上網資料,其實是在個人電腦、瀏覽器植入如cookies的軟體或其他追蹤工具,藉以取得。
如果你曾在電子郵件裡寫過很焦慮,在Google網頁搜尋過「壓力」,或利用線上健康日誌記載你的情緒變化,那麼可以預期,與焦慮相關的醫療服務廣告,就會顯示在你的電腦網頁上。
或許,你認為,這些跳出來的顯示廣告可能有用,或令人討厭,還是無所謂,但嚴重的是,這些關於你生活點點滴滴的記載,很容易就被用來對付你自己。當找工作、決定信用額度、買保險時被拒絕,你可能不知道,這些跟你極為相似的個體資料被用來作為參考,甚至是影響最後決定的重要因素。
專門提供法律研究檢索線上服務的LexisNexis公司,一項稱作Accurint for Law Enforcement 的產品,提供政府機關有關民眾在社群網站言行所為的資訊。美國國稅局以臉書與另一社群網站MySpace的搜尋結果,作為逃稅者收入與行蹤的證據。美國移民局也被獲知,藉由檢視這些張貼於網站的照片、訊息確認親屬關係,或淘汰假結婚案例。
網友不希望被追蹤
根據2008年一項對2000位消費者抽樣的調查顯示,高達93%受訪者認為網路公司在使用個人資料前應徵求同意,72%更希望能選擇在線上不被追蹤。當美國民間團體力促立法保護網路隱私權之際,也許臉書創辦人與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可認真思考,什麼樣的經營方式能不侵犯使用者隱私權,又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