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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不提供回收優惠 環署要罰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中心林又旻 2012.02.13 00:00

現在到飲料店購買飲料,如果自備杯子可以享有優惠,但是日前消基會表示,有些店家並未提供相關服務與優惠,而且沒有貼出回收獎勵公告。針對消基會的調查,環保署表示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公告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並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有364個品牌1萬7千多家門市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但是為了督促業者落實公告規定,持續加強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稽查,100年5月至12月共計稽查2萬8千家門市,其中840家不合格,經勸導、輔導後已進行改善。至於部份業者將促銷飲品不列入優惠的行為,環保署強調,業者不能因為舉辦促銷活動而取消回收優惠,如查獲相關事實,將會進行開罰。

環保署最後表示,針對消基會調查的不合格業者,環保署將查核地方環保機關過去稽查紀錄,對於沒有確切落實的部份將會要求改進,並將請各地方環保機關進一步稽查,不排除進行全面清查。環保署強調,經環保機關首次查獲不合格者,將開立勸導單並限期改善,若再次違反規定,將會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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