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太歲運行到某個生肖位置,這個生肖及相對生肖就稱「犯太歲」。民間習俗認為「犯太歲」容易諸事不順,因此在農曆新的一年開始,「犯太歲」民眾會到寺廟「安太歲」,希望新年平安順利。
有民眾過年帶家人到寺廟安太歲和點光明燈,這幾天問國稅局,廟方開的收據能不能當成捐贈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捐贈給政府機關或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可列舉扣除,立法意旨在鼓勵民眾多行善。
國稅局指出,但是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寺廟有提供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非完全無償的捐贈,不能適用列舉扣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