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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收費 擬政府定價明碼標價

中央社/ 2012.02.11 00:00
(中央社台北11日電)大陸官方研擬相關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商銀自行制定價格,須「明碼標價」。此舉可望杜絕銀行亂收費。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辦法明定上述規定。

根據新辦法規定,大陸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帳和委託收款服務等五大類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除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外,商業銀行其他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價格應由商業銀行總行(總公司)研訂和調整,並「明碼標價」。

新辦法也明定,商銀提高服務價格或設立新的收費項目,應向其監管機構、同級中國人民銀行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每年5月31日前,銀行須向上述部門提交年度「銀行服務價格工作報告」。

辦法明定,商銀必須通過營業場所公示、宣傳手冊、網站公示等多種管道將服務價格信息告知消費者,其中包括服務項目、價格、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批准文號、生效日期、諮詢(投訴)聯繫方式等。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3月底前須按要求公布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並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價目執行收費。

報導說,為杜絕銀行亂收費,近期發改委近期可能在全國開展銀行收費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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