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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爆炸案 監院糾正3單位

自由時報/ 2012.02.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林恕暉、謝武雄/綜合報導〕桃園縣萬達爆竹煙火工廠爆炸案,造成2死1傷慘劇,監察院前天通過糾正勞委會、桃園縣政府、桃園縣消防局,認為勞委會未依法督促檢查爆竹煙火工廠與職業災害問題,桃園縣政府未落實管制、檢查,爆炸案後任由業者變賣殘存爆竹煙火,都有違失。

五股大爆炸 已另案調查

至於萬達爆炸案後不久,發生的五股大爆炸導致4死38傷案,監委程仁宏、林鉅鋃表示,五股爆炸案,桃園縣政府、新北市政府疑似涉有違失,去年8月已另立新案調查,等法院判決結果足以判斷其因果關係,視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改進情形,再行審酌。

桃園縣觀音鄉萬達爆竹煙火工廠去年4月1日爆炸後,監委程仁宏、林鉅鋃分別函詢、約詢勞委會、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相關人員,發現上述單位確有違失,應予糾正。

程仁宏表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後,勞委會自認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屬消防主管機關職責,怠惰未依法督促檢查爆竹煙火工廠與員工職業災害問題,且無視行政院、內政部意見,擅自修改爆竹煙火製造場所規定,導致該工廠缺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查核,勞委會未善盡職責,有所違失。

桃園縣政府監督不周

監院認為,桃園縣政府事前未管制、檢查萬達爆竹煙火工廠,爆炸後也未清點、重新審核,草率認為,該工廠廢止製造許可的倉庫及殘存爆竹煙火物品為合法,任由業者變賣該批極具危險性爆竹煙火,至今無法掌握煙火種類、數量,在去年4月22日「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案發生後一個多月,才發現該工廠儲存倉庫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足見其平時管理、流向管制及檢查作為不確實。

監委也認為,桃園縣消防局消極怠慢、消防法令專業素養之不足及認事用法欠當,桃園縣政府顯難辭監督不周之違失。

萬達爆炸案桃園縣政府遭糾正,對此,副縣長黃宏斌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只是,萬達去年爆炸後,縣府已停止萬達所有生產行為,但萬達為合法工廠,請示消防署後,才同意萬達將庫存出貨,但出貨是一個月報備一次,才會出現盲點,現行法令不是很嚴謹,也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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