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與友寄隆輝被依重傷害未遂起訴,刑法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檢方認定友寄犯後雖坦承犯行,但犯罪手法凶殘,而Makiyo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分別對兩人求處6年、4年徒刑。
有豐富公訴經驗的檢察官指出,雖然重傷害罪是公訴罪,刑責很高,兩人若在審理期間認罪,並能與家屬和解,法官可能酌量減刑。
友寄隆輝在檢方偵辦期間坦承犯罪。1名資深法官表示,法院在審理期間可依刑法第57條第10款行為人犯罪後的態度,將自白列為審酌量刑標準。不過,對於事後有證據才坦承的被告,法官對其減刑的裁量還是會略打折扣。10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