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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環保杯沒優惠 最高可罰30萬

欣傳媒/楊淑伶/台北報導 2012.02.10 00:00

環保署推行垃圾減量,去年5月開始,規定民眾自備環保杯到冷飲店,每購買1杯,店家就應該提供1到10元不等的折價,不過上路10個月,卻開始有問題浮現!消基會調查全台109間連鎖飲料門市發現,有3間品牌業者未提供算備飲杯優惠,另外有10%業者,沒有在店內標示回收獎勵公告,依照環保署廢棄物管理法,可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攜帶環保杯買飲料,最希望的應該就是折抵現金了!但卻有店家不提優惠折扣,也等於把省下來的免洗杯成本暗槓下來,佔消費者便宜。根據消基會以全台每間連鎖業者至少調查2家以上門市的結果顯示,台北南京店的紅景天、高雄牛乳大王文化店、九如店、黑面蔡的台北忠孝店及南五店等,一共3個品牌,5間門市,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指出,有10%的門市雖然施行環保杯折扣,但卻未在店內也未張貼優惠標示的字樣,僅僅以口頭告知,倘若因店員偶有疏漏而未提供優惠,消費者也不知情的情況下,恐怕這個折扣又消失在無形之中了。

被消基會點名的業者僅表示是一時疏失,日後會檢討改善;但連鎖速食店、便利商店及飲料店,自去年5月1日起,對於自備飲料杯或環保杯的消費者,都應給予折扣或加量等優惠措施,不符規定業者,環保署可按廢棄物管理法,將依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推行自備杯子折抵現金,透過民眾及合格店家的配合,已逐漸看到成效,但部份業者將省下免洗杯的成本,未回饋給消費者,雖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都已經將民眾做環保的美德,拿來佔便宜。

圖說:民眾自備環保杯買飲料,若業者未提供現金折抵,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記者楊淑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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