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的行員以冒用客戶簽名的方式,盜領8戶靜止戶內的金額共68萬元,以及未經授權交易,基金贖回的金額損失款9萬元,更改客戶資料等,舞弊金額共77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由於被盜領靜止戶突然想起自己還有帳戶未動,想要提領,卻發現帳戶內的錢不見,才爆發此案。
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作業主管及承辦人員未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覆核督導的責任,有未落實內稽內控制度的情形,處匯豐(台灣)銀行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的行員以冒用客戶簽名的方式,盜領8戶靜止戶內的金額共68萬元,以及未經授權交易,基金贖回的金額損失款9萬元,更改客戶資料等,舞弊金額共77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由於被盜領靜止戶突然想起自己還有帳戶未動,想要提領,卻發現帳戶內的錢不見,才爆發此案。
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作業主管及承辦人員未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覆核督導的責任,有未落實內稽內控制度的情形,處匯豐(台灣)銀行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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