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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員冒名盜領 遭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2.0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2月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行員冒用客戶簽名,盜領客戶存款、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舞弊金額為新台幣77萬元,匯豐(台灣)銀行未落實內稽內控,處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的行員以冒用客戶簽名的方式,盜領8戶靜止戶內的金額共68萬元,以及未經授權交易,基金贖回的金額損失款9萬元,更改客戶資料等,舞弊金額共77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由於被盜領靜止戶突然想起自己還有帳戶未動,想要提領,卻發現帳戶內的錢不見,才爆發此案。

金管會表示,匯豐(台灣)銀行作業主管及承辦人員未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覆核督導的責任,有未落實內稽內控制度的情形,處匯豐(台灣)銀行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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