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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華:公告希華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希華三,代碼:24843)於101年04月01日發行屆滿4.00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9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20401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20401發生緣由:依希華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5.09%。(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1年 4月1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1年3月2日至101年3 月27 日止。(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01年3月2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1年3月27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3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1.賣回權相關稅賦:按稅務規定國內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需先扣繳一○﹪稅款,辦理扣繳。扣繳單據將於102年2月10日前另函寄發。國外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一律扣繳二○%在扣除匯費或郵資後,匯入債權人帳號或掛號方式寄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2.債權人收到本通知書,依上開行使手續完成辦理,並由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時,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9日,將按面額+利息補償金以現金加一次還本,扣除匯費或郵資後,匯入債權人帳號或掛號方式寄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或銀行帳號有變更者,務必請儘速至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公告類型:債券行使賣回權債券代碼:24843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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