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2)修正「章程」案。 2、臨時動議及其他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4/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停止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3月4日 起至同年4月2日股東臨時會終結之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1年3月3日(星期六)下午五時以前洽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大同區涼州街62號)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二、凡股票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東過戶手續。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召開15日前寄發持股滿壹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或來電向本公司股務課查詢。電話:(02)25536052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