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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態度攸關刑度

中央社/ 2012.02.0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曾盈瑜台北9日電)藝人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運將,被檢方列為重傷害被告。法界人士指出,兩人若在偵查終結前自白犯罪,並在審理期間認罪、與家屬和解,有可能獲判較輕刑度。

林姓計程車司機被毆案,家屬控告Makiyo、友寄隆輝重傷害罪,兩人被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依刑法第278條規定,涉犯重傷害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日前傳喚Makiyo、友寄隆輝等人說明案情,原本獲悉的狀況是林姓司機被友寄打傷,Makiyo下車踹車門。但昨天曝光的畫面中,有一名女子在友寄毆打司機後,補踹兩腳。檢方勘驗畫面後,懷疑這名女子就是Makiyo,下午傳喚Makiyo等人說明。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在偵查期間是否自白、審判期間是否認罪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據,若Makiyo真有補踹司機,無論是一開始就承認,或是等江姓運將提供畫面後才承認,只要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前坦承,都算自白。

法界人士說,法官可依刑法第57條第10款行為人犯罪後的態度,將自白列為審酌量刑標準。不過,法官在實務上審理時,對於事後有證據才坦承的被告,對其減刑的裁量還是會略打折扣。

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重傷害罪是公訴罪,但被告若在審理期間認罪,並與家屬和解,法官也可能酌量減刑,媒體報導可能判到無期徒刑等說法,純屬誇大,而重傷害案件的主要法律戰場,應該是在民事求償部分。

另外,移民署表示,外國人若在台灣犯罪,受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依移民法規定要撤銷居留證,並執行強制驅逐出境。勞委會說,外國人士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如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將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且3年內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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