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科長解釋外國人在台工作要點,雖然他不願對號入座討論Makiyo的個案,不過根據就業服務法73條第六款的規定,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將廢止聘僱許可規定,並且三年之內都不得再申請。
Makiyo的媽媽是中國民國國民,爸爸則是日本人,由於兩國均採屬人主義,Makiyo可以自由選擇,滿20歲那年她選擇了日本國籍,所以在台工作必須使用工作證,未來一旦遭到起訴,將有三年條款,解套方式將是依親媽媽,重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過如此一來,她就必須放棄日本國籍,兩者只能擇一。
根據勞委會職訓局的規定,如果在台申請工作證的外國人,因為觸犯法律被起訴,工作證將會遭到取消,而且取消之後,未來三年之內都不可以再申請,也就是說,若是Makiyo遭到起訴,未來三年,她都不能在台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