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茂德會計師查核意見書
貴公司民國99年度重編前之合併財務報表,出具對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如財務報表附註十(八)所述,
貴公司依據主管機關民國100年8月19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39856號函及民國100年12月7日依金管證審字第1000059566號函之要求,而於民國101年2月7日重編民國9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此項重編使民國99年12月31日合併總資產及股東權益減少5,327,746仟元,民國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稅後淨損增加5,327,746仟元,每股虧損增加2.09元。依據
貴公司自行結算之期後財務報表顯示股東權益已呈負數,資產恐不足抵償債務,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財務報表附註十敘明欲採行之對策,惟截至目前為止,
貴公司所提之增資計畫並未完成,且
貴公司與債權銀行團之協商亦未果。本會計師無法取得
貴公司與銀行團協商之內容及可能結果,且
貴公司未提供具體之財務計畫可供評估,本會計師無法對繼續經營假設是否適當採用其他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第一段所述重編後民國9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民國9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98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如第四段所述,由於本會計師無法對繼續經營假設之適當性採用其他查核程序,查核範圍顯有不足,無法提供合理之依據以表示意見,因此本會計師對第一段所述之民國9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無法表示意見。3.因應措施:持續協助債權銀行與潛在策略投資人溝通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