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高姓男子聯合在新北市三重區經營食品行的陳姓夫妻和王姓男子等共4人,仿冒紅標料理米酒。高男在民國100年8月間向廠商訂製米酒瓶蓋,委託黃姓男子,印製約10萬枚仿冒的米酒瓶蓋。
檢方指出,高男接著以名下2家公司取得台灣菸酒公司經銷商的身分,再以經銷商名義向台酒蘆洲營業所「以瓶換瓶」,屢次用商標破損的料理米酒、台灣啤酒的空瓶,換得2萬多個標籤較完整的料理米酒空瓶。
檢方表示,高男再以每公升新台幣10元價格,向新竹某私人合法酒廠買10噸米酒。王男則僱用不知情的外勞,將私酒裝入料理米酒空瓶,再以噴墨方式在標籤和瓶蓋噴上偽造的製造日期,加上偽造的公賣局瓶蓋,偽裝成紅標料理米酒。
高男以台酒經銷商名義,以真酒混搭假酒或全假酒等方式,賣給下游客戶;陳姓夫妻也在自家商行賣偽造紅標料理米酒,共計售出約1000餘箱。檢警在去年11月逮捕準備出貨的高男和王男,並查扣約4.6公噸的製米酒原料等,檢方將查扣米酒送驗後,發現安全無虞。
檢方調查後,將黃男依違反商標法起訴;高男、王男和陳姓夫妻4人則依詐欺、違反商標法、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