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去年國企涉貪 北京居多

中央商情網/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北京2012年2月8日電)中國大陸「法制晚報」今天就2011年媒體報導的88件大陸國有企業經營者犯罪案統計分析,發現每件貪腐案平均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380萬餘元,且貪腐集中在北京和東南沿海。

報導引述經濟學家的分析認為,大陸國有企業貪腐嚴重,主要是因為國企有壟斷性質,賺錢比民營企業容易,「富可敵國」,但高階管理經營階層權力過大,監督制度不完善所致。

該報今天以兩大版刊登根據2011年媒體報導的大陸國企和民企貪污舞弊案,還有「法人」雜誌社及雜誌社特邀研究員王榮利提供的數據,分析2011年的大陸企業貪污舞弊案概況。

根據分析,大陸國企的貪腐案集中在能源、金融和建築3大領域,且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其中超大型國企占涉貪國企的55%,比例逐年上升。

報導說,2011年媒體報導國企經營者犯罪案件共88件,已定罪的有76件,共涉及各類罪名122次,其中貪腐類罪名有80次,占總案件的77%,貪腐案比例很高。

統計發現,在大陸去年國企貪腐案中,受賄罪有45次,數量最多;其次是貪污罪有24次。

在去年大陸國企貪腐案中,有59件已查明涉案金額,涉貪金額高達19.9億元,平均每案貪腐金額達3380萬餘元。

長期研究企業家犯罪案件的王榮利指出,大陸國企實力雄厚,大項目多,往往一筆項目資金在千萬以上;加上犯罪的國企經營者多是所處企業的一把手(最高主管),缺乏監督,所以出現平均貪腐金額超過千萬元的現象不足為奇。

他又說,國企受賄案發生率較高也和國企資金雄厚有關。行賄國企經營者是為了「辦事」,而「事」相當一部份有損國企利益,但國企經營者往往認為單位「家大業大」,損失一點無所謂,收錢變得心安理得。

另外,除了貪腐案外,統計顯示,大陸國企經營者2011年利用金融市場內線消息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有6件,總金額高達2.14億餘元,平均每案涉及金額達3567萬餘元。

報導說,在2009年、2010年上述案件還是鳳毛麟角,但2011年此類案件明顯有上升趨勢。

統計也顯示,2011年超大型國企涉案比例為55%,而2009、2010年的比例分別為45%、52%,可見超大國企涉案比例逐年上升;涉案的超大國企多以壟斷行業居多,其中又以大型電信業者中國移動有5人涉案人數最多。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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