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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將可外匯避險交易

中央社/ 2012.02.0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8日電)金管會近期將發函令,期貨自營商可以因為業務需求,得以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提供期貨自營商適當外匯避險管道,強化風險管理,近期發函令,開放期貨自營商因為業務需要可以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證券商也可以從事外匯避險交易,同時期貨自營商因業務需求從事外幣計價的國內、外期貨交易時,為了風險考量,讓期貨商有避險管道,准予開放。

金管會表示,未來期貨商可以以客戶的身份向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的指定銀行、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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