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規定,食品標簽不包括商品商標字,照規定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即簡體字),不包括繁體字(即正體字);但使用簡體字的同時可加印相對應的正體字。
衛生部的作法能否讓正體字在大陸有更多被識讀機會?一位台資麵包業者指出,在小小一張貼紙裡要正簡體字並列有困難,「民眾更容易看眼花」,所以他還是只貼簡體字標籤。
除正簡體字的使用外,大陸食品標籤也有較嚴格的規定,包括標籤及字體大小、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法、生產地點及對印製生產日期的相關規定等。
另外,當使用圖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費者誤解時,應用清晰文字加以說明。通則將自4月2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