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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競業條款 宏碁對蘭奇提告

中央商情網/ 2012.02.08 00:00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2012年2月7日電)宏碁(2353)今天宣布,前執行長暨全球總裁蘭奇(Gianfranco Lanci)違反離職時所同意的競業禁止條款,宏碁今天正式向義大利米蘭法院提出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蘭奇去年3月31日正式離開宏碁,並在9月加入聯想(Lenovo),擔任顧問職務,引起市場高度關注。業界分析,由於蘭奇對歐洲市場相當了解,又擅長通路管理,加上聯想急於拓展在歐洲市占率,蘭奇加入聯想將對宏碁不利。

業界指出,以蘭奇的強勢風格,在聯想擔任顧問職務,應是聯想規避競業條款1年期限的權宜之計。果然,聯想上月初宣布地區事業組織改造,指派蘭奇接掌歐洲、非洲、中東(EMEA)事業部,並從4月2日起生效。

蘭奇加入聯想,又掌管歐洲、非洲和中東地區業務,等於是和老東家宏碁正面對決。宏碁去年在蘭奇加入聯想時就曾表示,法務人員正在了解,蘭奇新職的職位、就職日期等是否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條款內容,若確定違反合約內容,不排除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如今,宏碁宣布對蘭奇採取法律行動,市場判斷,宏碁應有相當的把握,才會正式提出告訴。

宏碁表示,經過數個月的法律諮詢與評估,認為蘭奇已經違反去年離職時所同意的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e Clauses),決定對蘭奇採取法律行動。

至於蘭奇是如何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規定蘭奇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顧問?宏碁表示,宏碁認為蘭奇已經明顯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中的條款,至於這項協議的細節,將在適當的時候向法院說明,並由法院作事實的判定;但宏碁認為擁有強而有力的論點。

此外,針對市場關注,宏碁會要求多少賠償金?是否會要求法院頒布強制令阻止蘭奇在聯想任職?宏碁表示,由於蘭奇離職的條件仍然保密,現階段不適合談論賠償的金額。

有關強制令部分,宏碁表示,宏碁尋求的是針對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裁決,以及賠償金,強制令並不是宏碁訴求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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