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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大型活動 環署擬收清潔保證金

立報/呂苡榕 2012.02.07 00:00
【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元宵剛過,滿地蜂炮、炸寒單、天燈殘骸,熱鬧之餘卻留下滿地垃圾。7日環保署提出「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擬立法規定舉凡跨年、音樂祭、婚喪喜慶、廟會、公益活動或有放鞭炮、焚燒或撒紙錢等大型活動,申請者須先繳納清潔保證金,事後完成清潔者可退回保證金,否則清潔費用可由保證金中扣抵。大型活動往往帶來許多髒亂,清潔人員疲於奔命。環保署考慮修法要求活動申請者以保證金方式,強制要求自主清潔。環保署整潔方案室執行秘書楊慶熙表示,「綠美化促進法」草案第13條規範申請活動需繳納清潔保證金,楊慶熙表示,由於各地的清潔成本不同,因此清潔保證金的額度將由地方政府自定。申請使用者須在活動日前一個月(最早限一年以內)提交表格,活動前一周繳納活動清潔維護及保證金,如果有執行環境清潔及維護工作,活動結束後可退還保證金。不願繳納保證金者,可處以1200至6000元罰鍰。如果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未自行清理,則清潔人員代為清理的費用,將從保證金中扣繳。因故取消活動者,也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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