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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沖抵匯損 外匯變動準備金3月上路 Q1季報可呈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2.07 00:00
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3月1日上路。金管會今(7)日公告,壽險業3月起即可使用外匯準備金來沖抵其帳上匯兌損失,減少損益波動度。

金管會委員會農曆年前通過準備金提存辦法、財報編製準則、應注意事項及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修正,今天公告3月1日起上路,屆時壽險公司即可運用特別準備金為外匯準備金的第一桶金,今年季報即會顯現相關措施及備註。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須揭露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說明,包括公司之避險策略及曝險情形、未適用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對該公司損益表及股東權益之影響、計算未適用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之每股盈餘(EPS)(含所屬之金融控股公司)。

同時,壽險公司需建構完整之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策略。金管會還強調,壽險業發放董監事薪酬時,所節省之避險成本不得發放為董監事酬勞。

壽險業每月要依海外投資未避險部位提存萬分之4.2,到負債項下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如果當月有未避險部位發生兌換損失,則可以此準備金的50%沖抵,但此準備金每月底不能低於前一年底餘額的20%。

一旦準備金低於40%時,壽險公司的相關單位就應示警,並提出外匯風險分析報告;若低於30%,就要重新考慮公司承擔外匯風險能力,檢討以提高避險比率或自願增提外匯準備金因應。

同時,各壽險公司須依傳統避險成本加計外匯曝險部位的風險值,再對上業主權益及外匯準備金後,去訂出「外匯風險上限」,當實際發生匯率成本高於此上限時,就須進行外匯政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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