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07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司自100年1月28日起至100年10月27日止,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公告及依20款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內容”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力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及”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一)”中註名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係因本公司為處分有價證券,認知為應加回本次處分有價證券之數量,故此期間發布之公告及重大訊息均加回本次處分之數量,然此公告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係指取得有價證券需含本次交易之數量,而處分有價證券則不需加回本次處分有價證券之數量,謹此更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