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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條文修法 擬逾1/2

中央社/ 2012.02.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6日電)由於公平交易法整體法制已10年未進行修訂,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今天透露,公平交易法目前約57條,未來計畫更動30條以上,其中包括盼法律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力。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今天正式生效施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改制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於今天舉行揭牌儀式,吳秀明在會後記者會中,作上述表示。

吳秀明表示,由於公平交易法整體法制已10年未進行修訂,但世界各國競爭法、公平法都不斷調整、進步中;公平會總結過去執法經驗,部分法規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為外界反應需要調整者,盼利用這次修法機會促生更優質公平交易法。

吳秀明指出,公平交易法目前有57條,未來計畫更動30條以上,預計修法後,相關條文將增至60條以上。

至於這次修法重點,吳秀明說,公平法內定額罰鍰部分,未來擬提高1倍,並依不同行為類型,分別規定其罰鍰金額。

他透露,目前規劃不實廣告罰鍰仍維持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但獨占行為等限制競爭部分,第1次開罰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第2次將增至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吳秀明解釋,畢竟不實廣告與聯合、獨占行為案件,對市場交易秩序程度影響有所差別,因此法律上處罰,將配合行為影響嚴重程度進行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調查處罰的過程中,為強化執法能力,公平會盼修法後能賦予其搜索、扣押權力。

吳秀明表示,調查聯合行為部分,各國有3個主要武器,包括重罰、寬恕政策(窩裡反)等;他說,重罰後會提高業者窩裡反誘因,若有些業者仍不配合,此時公平會需要自行進行調查,其中第3個重要的武器即為搜索、扣押。

吳秀明強調,各國競爭法執法機關,儘管為行政機關,但具搜索、扣押的權力,在報請檢察官、並向法院請求同意後,再會同警察搜索、扣押。

另外,為提供執法機關彈性解決問題方法,吳秀明表示,未來修法將計畫新增「終止調查」,針對情節輕微、公平會未掌握具體證據案件者,若業者願意主動提供資訊及承諾改善,公平會評估後,可不繼續進行調查,意即程序結案。

不過吳秀明強調,公平會仍握有裁量權,若案件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也可選擇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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