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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不宜低於收入10倍

自由時報/ 2012.02.06 00:00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國內保障型保險商品範圍廣泛,金管會提出三大面向,包括:「個人自身需求」、「財務負擔」與「收入所得來源」,建議國人購買合適之商業保險商品,以填補保障需求缺口,而降低未來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之不確定性。

金管會指出,保險是要經過規劃的,必須依照不同人生階段調整保障內容,才能因應各階段的風險需求。國人可依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之保障型保險商品。

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金管會舉例,如果是剛從學校畢業之社會新鮮人,因為經濟能力較不寬裕,此時,可考慮購買定期壽險及意外險,以擁有基本的保險保障。

若是經濟能力穩定的民眾,則依其自身實際狀況,比如:成立家庭或有新生兒誕生,必須適時檢視其保障缺口,包括:房貸、生活收支狀況、醫療需求等情況,民眾可選擇不同的需求購買適當之保障型保險商品,以建立「全面的防護網」,像是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及商業醫療保險等。

至於民眾購買保險的保額,應以多少為宜?金管會表示,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指南,保險金額以不低於個人或家庭年收入的10倍為宜,國人若想了解目前自身保障額度是否足夠,可利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提供之分析試算軟體評估,以作為保單規劃調整的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商品的保單條款內容和簡易費率資料,可上保險發展中心的保險資料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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