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筆者認為,做好「市場區隔」才是電影生存的不二法則,無關乎製作成本,《全球好萊塢》一書中提到,二○○三年好萊塢每部電影平均製作和行銷費已超過八千萬美元,顯示出大製作電影的時代來臨。因此,台灣最需要的就是發展商業取向的「類型化電影」,建立出適合國片內容的敘事模式,而非一昧地學習他國模式,例如:港片特有的警察故事、美國電影英雄主義(邪不勝正)等模式。以《痞子英雄》為例,此片類型定位在喜劇動作片,敘事模式和拍攝手法和好萊塢重疊性甚高,使得觀眾更會以「好萊塢標準」檢視該片,反而未必受到觀眾青睞。
借鏡日韓經驗,台灣導演應和政府合作籌組「電影委員會」,以提供各種市調、研究報告、經費補助、民間創投機會以及具有公信力的全國/地方票房統計等,讓電影工作者參考,才能使國片的榮景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