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先前包括土銀、合庫、國泰世華銀、聯邦銀(2838)、安泰銀(2849)、日盛銀、永豐銀、花旗(台灣)銀行、遠東銀(2845)、大眾銀(2847)、台中銀(2812)、台新銀等17家銀行,因建築貸款、房貸及修繕貸款占總放款餘額過高,金管會要求提改善計畫。
金管會表示,截至去年底集中度較高的17家銀行,列管貸款項目餘額降至3兆6,883億元,如果以銀行法第72條之2放款歸類調整前餘額計算,年減1,517億元,加計修繕貸款則減少165億元,顯示政府監理措施已顯現成效。
有媒體報導,本國銀行2011年以土地為擔保品的放款餘額較2010年增加,且餘額較高的銀行多為公股銀行,而認為公股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與政府平抑房價政策方向背道而馳。
金管會對此表示,以土地為擔保品的放款餘額是指借款人提供以「土地」為擔保品的放款,但不包括建築物,其資金用途不只購置土地、興建房屋,還包含企業週轉金或其他用途等,借款對象也不限建設公司。
金管會強調,政府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風險,是以放款資金用途屬建築貸款及購置住宅貸款加計修繕貸款為主要列管項目。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本國銀行「以土地為擔保品之放款餘額」自2011年起成長趨勢每月逐漸趨緩,至10月底已呈現負成長0.08%,並無公股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與政府平抑房價政策方向背道而馳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