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指出,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3點規定,經評列為第一、二類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其降低抽驗比率,第一類為26%以上至50%,第二類為25%以內。本次申請降低抽驗報關貨物之有效期間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
該局表示,業者可至該局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自行下載「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辦理,路徑為臺北關稅局/便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六)本局業務類/報關業設置管理/6、(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或電洽該局出口組專責窗口(電話:03-3834265分機321)辦理。
聯絡人:黃清彥
聯絡電話:03-3982901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