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對於任意餵養野生動物者罰款新台幣6000元、原高雄縣部分罰款4000至8000元。
前年底縣市合併,相關法令未完成整併,農業局重新擬訂「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草案,送明天登場的市議會臨時會議審查。
農業局新擬訂的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將對餵養野生動物者修改罰款為5000元至1萬元,由裁處單位裁決開罰。
農業局說,有台灣獼猴群聚的地方除了壽山之外,旗山和大崗山屢有所見,只要有登山客任意餵養經舉證,都可依法裁處。
農業局生態保育畜牧科指出,去年接獲山友及志工拍照舉證,共開具兩件登山客餵養獼猴的裁處案例,經由車牌追查出裁罰對象,各開具6000元罰款,當事人承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