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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遊學 教部籲先訂契約

中央社/ 2012.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5日電)為增加國際競爭力,海外留學或遊學蔚為風潮。教育部今天呼籲,不管是任何型態的留學或遊學業者,都必須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教育部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只要和消費者有留學或遊學消費關係的業者,就適用教育部所公告的「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必須和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

教育部提醒,消費者接觸留遊學業者時,可要求出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而良好業者也應主動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書面保證書;消費者未詢問清楚前,切勿繳費,繳費時一定請業者要開立發票或收據,簽訂的契約應有5天以上審閱期,消費者也應詳細檢視契約內容。

為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每年都定期針對留遊學業者使用中契約進行查核,相關結果公布在教育部的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站,民眾可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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