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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錯車被控偷竊 婦獲判無罪

中央社/ 2012.02.0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4日電)台中市劉姓婦人打牌後騎走他人機車返家,隔天騎車外出遭警以偷竊送辦。劉指當時昏暗,且車鑰匙剛好可啟動而錯騎,發現後即請友人協尋車主,台中地方法院追查後,判劉婦無罪。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劉姓婦人在去年6月某日晚間,到友人台中市東勢區住處打牌後,騎走邱姓女子的重型機車返家,車主報竊,劉婦隔天騎邱女的機車返友人處,被偵辦警方發現,依竊盜罪送辦。

劉婦指她的輕型機車平日寄放在友人車棚,不常使用,需要才去騎用,平時以另輛重型機車代步。

劉婦否認偷車,指稱案發當天晚間,友人住處附近燈光昏暗,她沒看清楚,誤將邱女的機車當成自己的機車,而她的機車鑰匙竟剛好可啟動邱女機車,她未起疑而誤騎返家。

劉婦指稱,隔天她發現騎錯機車,經推測誤騎地點,打電話給多名友人尋求協助找車主,並騎機車前往誤騎地點,想要找車主換回原車,沒想到竟被警方以偷竊罪嫌逮捕。

檢方以劉婦的機車與邱姓女子機車的車型、設備、外觀及顏色都不同,且邱女直接將安全帽放置於機車椅墊上,劉婦騎車返家時不可能誤認,而將她依竊盜起訴。

法官向劉婦請求協尋車主的友人查證,並調取相關通聯紀錄等資料,認定劉婦所言屬實,而判處劉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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