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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自治條例喊停 引不滿

自由時報/ 2012.02.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黃旭磊/高雄報導〕合併前原高雄縣多個鄉鎮都有獎助學金自治條例,市府宣布三月一日起全面廢止,議員質疑兩年的期限還未到,突然喊停有違承諾。

高雄縣市合併之前,多個鄉鎮都設有優秀學生的獎助學金自治條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後,市府宣布相關自治條例都繼續適用,設籍相關行政區的學生仍可享有原福利。

原要沿用兩年 提前廢止

不過,市府前天公告上述獎助學金自治條例從三月一日起全面廢止。市府公告指出,「上述法規因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設有獎助學金自治條例的原高雄縣鄉鎮包括仁武、鳥松、燕巢、湖內、阿蓮、田寮、林園、岡山等,總計有十三個自治條例,獎助範圍包括體育、才藝競賽、優秀學生、升學獎勵、弱勢營養午餐補助等。

以鳥松區的自治條例為例,國小段考前三名就可獲得三百元獎金,區內績優學生就讀區內國高中可獲得六千元,考上雄中、雄女發給四千元,考上公立大學以及博碩士班最高可獲得五千元。

議員認對偏區學生不公

議員指出,市長陳菊宣示縣市合併後,原有的福利不會縮水,且縣市合併後繼續適用的法規可沿用兩年,上述十三個自治條例沿用才一年多就突然宣布廢止,提早喊停對偏遠地區學生不公平。

教局:重複發放 須檢討

市府教育局主秘王進焱表示,縣市合併檢討,部分如營養午餐等獎助學金重複發放,市府發一次,鄉鎮又再發一次,且先前各鄉鎮代表會通過自治條例是針對各鄉民及鎮民,沒有全市一致性。

王進焱說,部分像永安區發放台電補助、大樹區特定團體補助,屬於特別回饋金使用辦法規範,並不在自治條例範圍,往後仍按照規範發放,但屬於自治條例範圍的,像營養午餐、身心障礙交通費等重複發放,縣市合併後須檢討,統一實施。

不過,兩年合併檢討期到今年十二月底止,官員並未說明為何提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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