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目標,除了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之外,並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賦稅署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目標,除了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之外,並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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