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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3年

自由時報/ 2012.02.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基隆市政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該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止,財政部已同意備查。這是「使用牌照稅法」修正通過後,第一個宣布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縣市。

賦稅署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目標,除了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之外,並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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