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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網股條案 高院主動告發王又曾等人

自由時報/ 2012.02.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力霸掏空等案時,查出亞太固網遭掏空二百七十七億多元案中,被通緝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及旗下六家子公司負責人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及徐君式、陳重德、董葆珍等人涉嫌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籌措七十五億資金,拿別人的錢當股本,搶下亞太經營權,高院昨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又曾及其子女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北檢已受理偵辦。

高等法院調查指出,王又曾等人一方面以力霸、東森集團及個人資金共九十七億投資亞太固網,另一方面於八十九年間成立三家投資公司,並辦理原已設立的三家投資公司的現金增資後,向外販售「固網股條」。但是投資人繳納股款後,並非取得亞太公司的繳款憑證,而是取得六家投資公司的繳款憑證,即股條。

高院認為,王又曾等人是利用集團公司資金投資,又以複雜的交叉持股,並輔以股權擔保融資的手法,再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拿別人的錢當股本,掌控亞太公司的經營權,遂行掏空亞太公司的計畫,王又曾等人已涉及證交法第二十條虛偽不實交易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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