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家被質疑和蔡政宜不當接觸還借兩百卅萬買車,他說認識時不知蔡是組頭,自己只是愛玩關於車上的東西,他強調在日本就已沒球打,怎可能為了那些錢再打假球。
九十八年中華職棒五度爆發簽賭案,組頭蔡政宜涉透過前兄弟象球員莊侑霖(原名莊宏亮)、前La New熊球員黃俊中當白手套,用金錢、酒色利誘現役球員,以操控比賽、從地下賭盤中賺取暴利,前南市議長吳健保涉以暴力威脅、金錢利誘球員打假球。
一審板院判陳致遠二年六月、張誌家二年二月、蔡豐安一年、吳健保七年徒刑、蔡政宜三年十月(得易科)、莊侑霖三年二月(得易科),併科罰金六百萬元至一千萬元,得易科勞役。六人與另八名被告上訴,檢方則以判太輕上訴。
昨天是農曆元月十二,十四人年還沒過完,就在春雨中首度到高院出庭。除了已認罪蔡政宜、莊侑霖請求輕判,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和吳健保等人都主張無罪;蔡豐安說「我沒有做出任何對不起社會大眾的事」,吳健保則大喊「我是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