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豐縯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法警時,利用收被告交保金職務之便,發現出納將交保金額登錄電腦,漏打了十萬元,趁機侵吞;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蔡身為法警卻知法犯法,侵占交保金,嚴重損害偵查機關威信,三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三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