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家住彰化縣的黃男民國98年間騎機車時,與駕駛小客車的蔡姓男子擦撞,黃男受傷被緊急送醫急救。他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頭部有外傷,疑似腦震盪,在醫院加護病房住院5天後,因治療無效,離院返家後死亡。
黃男兒子向蔡男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卻不予理賠,黃男兒子因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保險公司抗辯,雙方在事發後已達成調解,公司也已經支付黃男家屬155萬元作為精神慰問金、醫療費和喪葬費,費用也包含汽機車強制險,並同意從調解日起放棄民事請求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在調解時已付調解金,雙方也同意放棄民事請求權,黃男家屬不可再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規定,請保險公司給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