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看著手中這張荒唐簽下的結婚證書,上頭新娘的名字是他兩個孩子的媽,也是他的親表妹。原來李先生的母親和前妻的父親是兄妹,他和前妻就是四等親的表兄妹,當初不顧家人反對登記結婚,20年的婚姻,後來感情變淡,表妹要李先生給她1300萬才肯離婚,李先生找了好朋友王小姐幫忙出了離婚條件金,才換到了這份離婚協議書,王小姐先付了800萬現金,外加兩張各250萬支票,雙方還簽下保密條款。
不過兩個好朋友去年結婚,成了夫妻,李先生想替老婆討回付出的1300萬,因為他和前妻的婚姻關係,根本不成立,但是一、二審法官都不認同合約無效,前妻說這1300萬是贍養費和和解金,但是李先生說根本只是條件交換而已。來到前妻的家,沒有人回應,王小姐打算再上訴,究竟這份三方簽下的協議書有沒有作用,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