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王女於83、84年間,在台北巿民生東路附近,以新台幣2萬餘元,委託他人偽造某間私立女子商專三年制夜間部商業文書科的畢業證書。
檢方指出,她於去年間因公司要求提供學歷證明,因此她將這份「假畢業證書」交給人事單位;刑事局因他案查出而函送北檢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王女坦承不諱,檢察官函查校方發現,她根本不曾在該商專就讀,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表示,王女於83、84年間,在台北巿民生東路附近,以新台幣2萬餘元,委託他人偽造某間私立女子商專三年制夜間部商業文書科的畢業證書。
檢方指出,她於去年間因公司要求提供學歷證明,因此她將這份「假畢業證書」交給人事單位;刑事局因他案查出而函送北檢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王女坦承不諱,檢察官函查校方發現,她根本不曾在該商專就讀,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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