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Google拒7日鑑賞期 經濟部駁回訴願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2.03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2.03 翁嫆琄/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3)日表示,根據經濟部的訴願決定書內容,認定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因Google無依法提供消費者7天鑑賞期,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是完全符合台灣法律規定。

去年6月,Google拒絕台灣消保法7天鑑賞期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引發台灣消費者一片譁然。Google認為本身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且Android Market為網路交易平台,因此提出抗辯。

台北市法規會表示,Google集團在台灣有辦公據點,且為Android Market招募相關員工,認定其為共同行為人,可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開罰。而程式開發者欲在Android Market上販售軟體,皆需用Google的軟體工具(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撰寫,因此認為Google對程度開發者及消費者皆有實質影響。

此外,法規會指出,網路環境及消費者購買時所需的相關契約皆屬業者提供的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的範疇。經濟部訴願書也認定,消費者在Android Market上的購買行為屬「郵購買賣」,符合消保法中「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條件。

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呼籲Google需遵守台灣法律,並儘快開放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服務,以示對消費者的尊重。但也有網友認為App軟體不符合一般消費的情形,不應冒然開罰。台灣的程式開發者也希望此事件能儘速解決,以便他們繼續提供消費者更多新商品。

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僅提供免費軟體下載服務。台灣Google則表示,由於訴願結果剛出爐,後續事宜公司內部仍在討論中,近期無法確定是否會開放台灣區付費軟體服務。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