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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就合法 民眾認不公

自由時報/ 2012.02.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這樣是不是七期重劃區的『有錢人』都可以蓋違章」?陳先生昨天忿忿不平的表示,讓違法者付出金錢就可以合法,根本就不是一個公平的立法精神,他反對台中市政府這樣立法;但也有商店業者表示,長期以來,動輒就因為一個小違章、小違建,就要面臨遭到檢舉的困擾,如果可以付出罰鍰、一勞永逸,他願意付出這個代價。

上班族陳先生昨天表示,不能蓋違章是法令規定的,民眾如果去蓋違章就是心存僥倖,如果心存僥倖的人,卻可以因為「有錢付罰鍰」就換得合法資格,這個社會的價值觀,豈不是太畸形了?

更何況,如果一整排的房子都有違建,有人有錢可以換得合法資格,有人卻沒有錢可以繳罰鍰,那政府根本就不是鼓勵守法精神,反而是鼓勵大家「有錢才是王道」。陳先生說,換言之,能夠買七期重劃區豪宅的人最有錢,會不會屆時七期出現一堆違章?

避免動輒檢舉 商家贊成

在台中市區賣珍珠奶茶的王姓業者則表示,事實上他所在的商圈,幾乎一整排都有違章,也常常出現動輒就被檢舉的問題,但這些違章都不是目前的業者蓋的,是長久存在的問題,做個小生意卻要經常處理這些檢舉,真的很困擾。

王先生說,其實他們是獨棟的房子,根本沒有公共安全的困擾,只是後棟加蓋,如果可以付出罰鍰來換得合法資格,大家會很感謝政府的「德政」,一定會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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