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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不適宜/後龍科開發案 縣府訴願駁回

自由時報/ 2012.02.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李信宏/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力爭的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內政部去年五月確定不同意開發,但縣府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審議結果出爐,已駁回縣府的訴願,指後龍科技園區選址不適宜,也不符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

行政院訴願會已在今年一月十九日駁回苗栗縣政府的訴願,近日並在行政院網站公告;依規定,縣府如果不服,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縣長劉政鴻昨天晚上受訪表示,將開會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再提行政訴訟;當地自救會及農民表示,樂見行政院駁回縣府的訴願,堅決反對土地被徵收。

多數農民 反對土地被徵收

爭議許久的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因為要徵收的私有土地比例不少,且多數私有地的農民想要繼續耕種,強烈反對土地被徵收,灣寶里、海寶里農民及環保、農運團體曾北上抗爭十餘次,農委會後來也表達維護優良農地的立場,不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去年四月十四日駁回這項開發案。

縣府提出訴願爭取「敗部復活」,指這項開發案已辦好的農地重劃土地約一百八十六公頃,部分土地屬砂丘地帶、土壤貧瘠,地勢較高的砂地也不利涵養水分,且開發範圍內的農地屬旱作區達九十九.四公頃,該特定農業區土地並非優良農田。

縣府並爭取說,依去年七月、八月所做的農情現況調查,園區內的農地多屬休(廢)耕後造成的荒蕪不用情形,並非外界以為的優良農地,推動後龍科技園區並不影響地方農業發展。

但行政院訴願會審議時,依農委會函文認定,這項開發案的部分農地雖有休耕與閒置不用的情形,但該區農地坵塊方平,農業生產環境完整、集中,屬於特定農業區已辦妥農地重劃的農地,仍具備優良的農地條件,必須「高強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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