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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英文恐嚇 僑生判拘役50天

自由時報/ 2012.02.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立大學蔡姓僑生與劉姓大學生因歌唱比賽報名起爭執,蔡涉嫌在劉的臉書上用英文留言恐嚇,被高雄地院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天,但審酌其無前科,並與劉和解,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日上午,國立大學蔡姓和劉姓學生在行政大樓前,為歌唱比賽報名事宜起糾紛後,蔡於下午2點多,在高雄市住處利用電腦在劉的臉書上以英文留言。

內容為「you mother fucker dont let me see you…i know where you are i come and look for you now at the same place you fuck face i am goign(應為going之誤)to smash you you whimps and kick your other leg for being a shit host.(譯:你這個操你媽的王八蛋別讓我再看到你,我知道你在哪裡,我會在同樣地方找你,因為你是個爛主辦人,我會打碎你的狗臉,並且把你另一隻腿踢斷)」等語,因而涉嫌恐嚇罪,案經劉訴請警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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