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任用職等不同所致
市府人事處解釋,人事行政局去年來文,教保人員除園長、教師等職務,改依勞基法任用,去年期滿,為保障五十六人的工作權益,今年起依法改以約用人員聘用,薪水不變,只有國民旅遊卡經費取消,相關權益並未受影響,而幼保人員職等為三至五職等,而原南縣因過去幼兒園隸屬鄉鎮,有的職等以最高的五職等任用,才會有俸點不同的情形,未來招考人員均一律以最低的三職等任用,讓待遇一致。
教育局副局長黃緒信表示,合併前就存在的情形,依法改為約用後,在保障工作權益、最小爭議的情況下,維持原有的薪俸,並允諾將與財政、人事等單位商討有無更合適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