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錫壎得知彭某在中國北京地區投資房地產失利,92年鼓吹彭某一起在英屬開曼群島設立倍昇公司,從事對中國北京的房地產投資。黃嫌佯稱他替巴西鄭姓華僑操作金融商品買賣及房地產投資,佣金有2、3千萬美元,本身是長潁農業開發公司總裁,還拿出總裁名片,說目前正進行蘭花新天地開發案。
93年初,彭某同意一起開公司,約定彭出資40萬美元、黃出資60萬美元,彭依約匯款台幣1700萬元給黃,黃佯稱他的資金未到位,要彭代墊,彭某又匯款660萬元給黃。
後續從95年間起,黃經常打電話給彭,通知他投資某案,欠缺資金需彭再匯數十萬至上百萬元到指定帳戶,或以調借現金為由,拿支票向彭調現,但最後都跳票,彭先後匯款2575萬餘元給黃嫌,後來發現有異,要求退款才知受騙。
黃坦承彭有匯這些錢給他,卻供稱是借款及2人合資設立境外倍昇公司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