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庭訊後諭知全案訂於3月1日宣判。
林安順15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9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定讞。
但後來的審判中,仍認定殺死林安順的是李得陽。全案前年由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去年5月判李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事後以犯罪事實未查清為由,發回再更審。
高院今天開庭,提訊在押的李得陽,並安排服刑的陳達民藉遠距視訊作證。陳達民證稱,當初是李得陽開槍殺警。
李得陽則反駁表示,所有鑑定報告都指出林安順的槍傷是近距離射擊,陳達民說是他(李得陽)開槍殺警,卻又說他(李得陽)距離在3公尺外,明顯矛盾。
李得陽坦承當時有撿到林安順的槍,但因太害怕,撿了就跑,沒有開槍,是陳達民想把開槍責任推給他,他除希望法官還他清白,也盼法官能讓他具保停押。不過林安順遺孀王貞文說,李得陽是煙毒犯,所說的話不可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