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定為第一類及第二類報關業者,其接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其降低抽驗比率,第一類為26%以上至50%,第二類為25%以內。降低抽驗比率之期間為1年,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擴大報關業者參與分類機會,業經財政部關稅總局於100年3月16日公告修正降低申請門檻,將原作業規定第2點第1項第4款所定違規金額新台幣十萬元提高至新台幣五十萬元,第10款全年報單數量在該關區居前百分之六十五者放寬為全年報單數量在該關區居前百分之七十者,及第12款「僱用之專責報關人員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基本工資」予以刪除,該局呼籲報關業若符合規定者,請踴躍申請分類,以便享有降低進、出貨物抽驗比率之優惠。101年度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可自該局網站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書表下載區/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1.「101年度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
聯絡人吳武安
電話07-5628219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